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景观雕塑展览展示制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7: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天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白老师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晟辰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老师022-* |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景观雕塑展览展示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GP-2024-F-233
项目名称:天津 (略) 景观雕塑展览展示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景观雕塑展览展示制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联系方式:白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晟辰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