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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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远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年产50500吨调味品项目 | 中远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 256 号 A 区 | 河北紫旭节能 (略) | 购置大型预混机组、物料输送泵、调配罐、列管杀菌机、脱气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番茄酱、番茄沙司、烤肉酱、火锅蘸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类调味品50500吨。项目总投资4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万元,占总投资的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灌装封口产生的热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0米高P2排放;锅炉废气经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0米高P4排放。其中,P1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参照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P3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少量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地面冲洗废水、水浴及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色带打码机、物料输送泵、大型预混机组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碳带、废包装物、废布袋、除尘灰、污泥、废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2月9日-2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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