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咨询服务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局 。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 无锡 (略) 对 (略)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咨询服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明确“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 (略) ( (略) (略) )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优先选择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西部地区视本区域发展实际还可选择支持*空联运型、公铁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 (略) 群是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基层组织及实施主体,应按要求组织编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3年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室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对方案编制、申报程序、专家评审、绩效评价、实施保障等事项具体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略) (略) 建设水平,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略)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研究工作。
2.2招标范围:
(略) 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集疏运体系进行调研,梳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略) 综合 (略) 建设目标,系统谋划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及集疏运体系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等, (略)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以及后续报批等服务工作,并协助争取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补助。
2.3工作周期: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交方案研究报告中间成果,60日内提交方案研究报告送审稿,送审稿通过审查后 10 天内提交最终成果。
(2)业主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服从业主单位的调整并如期完成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 1”信息为准);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 (略) 及以上综合交通运输实施方案项 (略) 及以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研究项目。(以投标报表“表 5”信息为准)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1日至今 (略) 及以上综合交通运输实施方案项 (略) 及以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近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 (略) 公 (略) 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服务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略) (略) 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级或以上级别(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的其他咨询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观山路199号
电话:0510-*
联系人:滕主任
招标代理:无锡 (略)
地 址: (略) 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
电话:0510-*、 *
联系人:陈工、薛工
E-mail: *@*q. com
-
其它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3)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1日9:30。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0时00分。
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本项目无需到现场开标,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地址: (略) 观山路199号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者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保险原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的补遗书或通知(如有)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7)特别提醒:
(略) 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 (略) 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 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 (略) 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 (略) 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