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 废矿物油收集暂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废矿物油收集暂存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新建经 (略) (略) 89号聚泰 (略) 4号厂房内(东经115°44′11.444″,北纬28°38′30.722″)
验收编制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江西 (略)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建经 (略) (略) 89号聚泰 (略) 4号厂房内
联系电话:肖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