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3〕42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 (略) 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83号)、《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97号)和各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现将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25.1万元(中央整合资金174.9万元、省级整合资金550.2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资金拨付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按照《吴堡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20〕44号)、《吴堡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吴政办发〔2021〕88号)要求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工作,确权到村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护。
三、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特别是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四、规范项目资金档案整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吴堡县项目库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吴巩衔办函〔2022〕8号)要求,规范整理项目绩效、公告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确权移交等过程性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扎实,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县巩衔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县涉农整合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公告期限:长期
监督电话:12317 0912-*
监督举报地址:县政府2号楼五楼东侧
附件:1.吴堡县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吴堡县2023年第九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