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略) 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经公开申报, (略) 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项目评审组评审,报经区委农业农村委集体研究, (略) 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单位。
现将拟支持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反映。
联系人:邓寻腾
联系电话:023-*
(略)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拟确定永川区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实 施单位 | 投资 总额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 注 |
1 | (略) 永川区何埂镇狮子村村民委员会 | 100.0975 | 50 | 何埂镇狮子村 | 1、池塘标准化改造200亩(包括池塘清淤、堤坝加固等),配套尾水处理设施8.5亩;2、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监测点位包括池塘中上层,池塘排水区域中下层,尾水单元前、后共计4个,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个,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定量评价尾水设施对养殖尾水氮磷消纳的效果,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形成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3、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履行尾水治理主体责任,保障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先建后补,补助50万元 | 1、完成池塘面积200亩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面积8.5亩; 2、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实现养殖尾水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排放。3、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4、服务对象满意度≥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