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 (略) 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东丽区段、滨海新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78号);2024年3月14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落实新建北京至天津滨 (略) 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东丽区段、滨海新区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规资源函〔2024〕80号)批准征收滨海新区集体土地13.39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
2.建设项目:新建北京至天津滨 (略) 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滨海新区段);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至:京 (略) ; 南至:津滨高速 ;
西至:宏兴桥 ; 北至:北大街 。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胡家园街道八堡村集体土地0.7867公顷(11.80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6020 | 9.03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847 | 2.770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7867 | 11.800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5.*元/公顷,计9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滨海新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胡家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