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通 (略) (通 (略) )委托湖 (略) 第四地质大队对致新地产地块开展第一阶段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场地概况
调查 (略) 通城县隽水镇柳峦村(中心点位坐标:北纬29.*°,东经113.*°),所 (略) 位 (略) 通城县隽水镇柳峦村,地块调查面积为地块面积*.16m2(约75.82亩)。中部分土地进行了基本平整,土方为原地块山坡土壤挖取填平。
二、 污染识别
调查项目地块2023年以前为水田、旱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其他园地和坑塘水面,2023年11月通 (略) (略) 域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预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未用作其他用途。根据历史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危险废物堆砌情况。
三、现场采样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均匀布点法,在本地块上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8个土壤样品,采用快速检测法在现场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测重金属、光离子气体传感器PID测有机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地块历史为水田、旱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其他园地和坑塘水面,未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现场对空气以及场地土壤进行PID有机气体快速检测和XRD重金属快速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