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
- 发布机构(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8-16
- 时效性有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4〕5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会发〔2024〕6号)的要求和部署, (略) 财政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 (略) 税务局组成检查组,于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对随机抽取的云南君耀 (略) 、 (略) (略) 、红河 (略) 、红河 (略) 开远分公司、 (略) 五家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在检查中,联合检查组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检查机构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 (略) 负责人签署承诺书, (略) 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通过检查五家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机构及委托单位2023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纳税资料、财务软件、公示信息等,发现存在如下共性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1.部分记账凭证填制不完整,无附件张数、复核人、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封面未填制财务主管、保管年限、凭证号数等信息。2.自制原始凭证(工资表、折旧表、出库单)无制表人、审核人、公司法人签字和盖公章。3.费用报销单据无经办人、公司法人签字。4.原始凭证不完整。个人向公司借款无借据,归还借款无收据或收据无公章、经办人未签字。
(二)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个人微信码收款情况。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部分公司未按会计期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收入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未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无依据暂估入账“库存商品”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四)部分公司会计未定期与出纳对账,导致现金账账不符或银行存款账实不符。
(五)部分公司往来款未定期核对、清理,出现红书余额和长期挂账。
(六)部分公司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明细账代替日记账。
(七)部分公司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和库存现金余额超限额。
(八)部分公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委托单位移交的单据未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附件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
(九)公司与部分委托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或续约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完整,缺失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未进行编号管理。
(十)部分公司业务内部规范不健全,缺失稽核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十一)部分公司会计、出纳未按规定办理原始凭证交接。
(十二)部分会计人员离职离岗移交单、会计档案移交单、初次接受委托和终止委托关系移交单无监交人签字。
(十三)部分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未及时打印装订,立卷归档。
(十四)部分公司专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未办理调转、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二、整改建议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会计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法规,联合检查组提出如下整改建议和要求:
(一)公司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针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0月15日 (略) 财政局。联合检查组将择期进行复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整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 (略) 专职从业人员对所有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并抓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组织公司专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会计条例》《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准则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为委托单位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社会公众、其他相关人员如对上述检查结果有异议或有新的线索的, (略) 财政局法规科来人、来电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873—*
举报投诉邮箱:*@*63.com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