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 (略) (略) 集中供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 (略)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 (略) (略) 2023年集中供热项目热力站换热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 (略) (略) 2023年集中供热项目热力站换热机组采购
2.2项目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供热项目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热源形式进行补充。补充热源以污水源热泵、燃气锅炉房、分布式能源等多种热源形式。本项目为郑 (略) (略) 2023年集中供热项目热力站换热机组采购。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郑 (略) (略) 2023年集中供热项目热力站换热机组采购,包含机组本体、补水系统、除污器、控制调节材料、仪表等,详见机组设备材料清单及要求。不含PLC、电调阀、热量表、机组外管道、管件及电缆、机组外阀门。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交货期:分批次,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8交货地点: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质保期:设备投入使用后两个采暖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4及以上级别,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8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4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个小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 (略) (略)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 (略)
地址: (略) 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朱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