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开竣工时限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住宅套数不小于490套,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全装修比例为100%。 (二)物业运营与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三)建筑节能管理要求 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同时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在全过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运用BIM技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49.6%。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 (略)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4年06月1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 (略) 1158号3号楼
单 位: (略)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龚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略) 201号)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