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以下企业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注销时间 |
1 | 皖马药监备〔2024〕第*号 | 皖马食药监械经营备*号 | 马鞍山绿 (略) 含山东关健康店 | 零售 | 2024/12/19 |
2 | 皖马药监备〔2024〕第*号 | 皖马食药监械经营备*号 | 马鞍山 (略) | 批发 | 2024/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