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九江科 (略) 委托江西 (略)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 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的相关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征求公众对于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九江科 (略) 年产*吨光伏石英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九江科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西省柴桑区赤湖工业园长兴塑业集团的一栋4号厂房,占地面积约7800m2;新建1栋食堂,占地面积约200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光伏石英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采用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生产废水主要采用沉淀池等全部回用措施;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依托长兴塑业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按各自相关要求处理。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九江科 (略)
单位地址:江西省柴桑区赤湖工业园长兴塑业集团4号厂房
联系人:祝岳飞
电话:*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江西 (略)
单位地址: (略) 御江一品S3栋10楼
联系人:王伟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 (略) 址: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是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