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临空经济区〔LKYD-2022-03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略) 临空经济区〔LKYD-2022-031〕地块位于资阳临空经济区清泉先进制造研发组团,城资大道以南,清泉7号路以东(石梯村6社),地块面积共计84783.87平方米,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山体,根据《〔LKYD-2022-031〕地块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2)字039号)(见附件二),该地块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临空经济区〔LKYD-2022-031〕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的类型 ,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委托四川 (略) (略) 临空经济区〔LKYD-2022-0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内目前主要为农田和山体,历史上地块内东南侧有少量居民区,2022年12月已全部拆除,地块内无遗留建渣。地块内地势中部高西北和东南低,最大高差约40m,地块外地势整体北侧高南侧和西侧低。地块南侧相邻区域为居民区;其他三侧相邻区域均为山体。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资阳临空经济区及托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09),结合《〔LKYD-2022-031〕地块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2)字039号,2022.10.19)(见附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GB50137-2011该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农田、地表水;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工业企业,但对评估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