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委托比选补遗通知书[2017]01号
致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委托比选文件”作补遗如下:
一、对比选文件第六章4.略修改,以本补遗文件附件1为准。
二、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不变。
比选人: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附件1 4.2报价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控制价(含税) |
报价(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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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项委托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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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平台资质、技术奖项、知识产权等扶持资金通过评审且申请的首笔资金到位。 |
科技项目、科技平台资质、技术奖项、知识产权等扶持资金申请服略申请到资金的15%。 |
按所申请到资金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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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利申报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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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发明专利申报代理费(申报成功并获得专利授权书后) |
发明专利申报代理费不超过8000元/项。 |
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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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代理费(申报成功并获得专利授权书后) |
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代理费不超过2000元/项。 |
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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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识产权代理顾问服务费 |
知识产权代理顾问服务费(含略工作):3 万元/年。 |
元/年 |
备注: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略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延期略费用,不包含受托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收费。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官方收费在符合政策条件下,由中选人免费代办官费减缓,若政策变动无法减缓,则按照标准规费计算。
3、官方收费在相关委托事项发生时由中选人缴纳后实报实销(中选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情况说明、收费凭据等)。
4、专项委托服务费未达到上表工作内容中的支付条件比选人将不予支付委托服务费,仅支付官方收费。
5、比选文件及合同相应条款与上述备注略,以上述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