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地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的函》《关于开展全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的公告》,结合新和县实际,现就新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证此次城镇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成立新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赵生云(新和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艾买尔·买合木提(新和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吴明珠(新和县住建局房产办负责人)
苏林钰(新和县国有 (略) 保障办
负责人)
阿不力肯木·阿布来提(新和县住建局房保障办干部)
新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艾买尔·买合木提同志兼任,住房保障办负责具体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一)违规享受方面
1.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或一人多房的;
2.保障性住房配租后,保障对象无特殊原因拖欠房租、水电费、取暖费的;
3.保障性住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地的,未履行退房手续,私人或单位擅自将住房分配给他人的;
4.保障性住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已死亡无特殊原因未腾退房屋的;
5.出现不符合配租保障性住房其他情形的。
(二)转租、转借方面
1.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谋利的;
2.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
3.保障对象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结构、用途方面
1.保障对象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房屋损坏,且拒不整改的;
2.保障对象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保障对象无特殊原因长期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
4.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五)履职尽责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态监管不到位,资格复审、日常核查存在走过场的;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造成一人多房的,或在受理申请、轮候分配时吃、拿、卡、要的;
3.违反相关政策其他方面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6月25日前,住建局组织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实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
1.住房保障办、新和镇各社区、国资公司通过利用周一升国旗、电话联系、微信群或其他媒介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违规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新和镇各社区配合专项整治小组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小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形式,排查情况,发现问题。
3.收集、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住房保障办、国资公司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5.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指导,以点带面,深挖细查,深入整治我县保障性住房领城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发现问题认真清理整顿,对拒不配合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整改。
责任干部及人员:阿不力肯木(新和县住建局保障办)、邓明程( (略) 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帕提古丽·依米提、如克亚,常萍萍,艾孜海提·艾尼瓦尔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0日,并长期坚持。
(三)总结评估
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持续深化整治意见。10月25日前,形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阅。
(四)巩固深化成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城公租房管理的突出问题,形成清理、整治情况台账,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要领导亲自推动落实,亲自安排,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整治排查出问题,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约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实事求是,精准运用政策。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既推动制度建设、又防止简单化,要避免因未及时调整公租房准入标准,而将保障对象当作清理对象。
(四)一案双查,强化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姓公开通报曝光,作为保障性住房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施教。
(五)及时报告,反馈进展实效。每月20日前,住房保障办、国资公司向整治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办理等情况。
(六)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措施。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着力健全管理制度,抓好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新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代章)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