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以下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地公示满30日,公示期未收到异议申请。现确认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合格,予以公告。
序号 | 用地单位及个人 | 项目名称 | 用途 | 位置 | 面积(㎡) | 确认验收合格日期 |
1 | 丽水 (略) | (略) (略) 工程时梁场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所需的梁场建设使用 | 南明山街道桐岭村 | 1201 | 2024年12月13日 |
2 | 丽水 (略) | (略) (略) 工程目临时堆放场地 | 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地 | 南明山街道桐岭村 | 6440 | 2024年12月13日 |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