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1.*m3 /d,搬 (略) 约2公里,建设配套污泥处理系统、配电间、加药间、鼓风机房等设施建筑面积约2050平方米,同步对一期工程部分构筑物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675.0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49.*千瓦时,年耗能工质新鲜水消耗量不高于0.*吨。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不高于0.3339千瓦时/立方米,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0.041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单位干污泥处理电耗不高于389.77千瓦时/立方米,单位干污泥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47.90千克标准煤/吨,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4456吨标准煤每万元。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