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 (略) 建设促进会:
你会关于要求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隆安县 (略) ”变更为“隆安县 (略) ”;
二、同意你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之后,原来所持有的登记证正、副本均须缴回备案。
三、其它要求事项:
(一)有重大活动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活动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每年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即:年检)。
2.凡以下基本情况之一有变动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自审核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住所;
(3)宗旨和业务范围;
(4)法定代表人;
(5)开办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7)修改章程。
3.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已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
4.请接到本批复书后,30天内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印鉴,同时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此复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