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福建省联 (略) 三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2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29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福建省联 (略) 三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4≤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福建省联 (略) 三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2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29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福建省联 (略) 三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4≤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