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泗县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环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09-14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口镇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施工材料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严禁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废气:对施工场地设置隔挡;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送物料的车辆采用覆盖措施;遇5级以上大风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时,尽量确保正常运行时间,减少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 噪声: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夜间作业,在午休时间尽量安排低噪声作业流程;施工车辆途经噪声敏感点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进行施工期的声环境监测;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工程进度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固废:清淤底泥规范暂存于堆泥塘,严禁抛洒在堆泥塘以外区域;施工临时堆土未及时清运需覆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略) 高 (略) 5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