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红寺堡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民发〔2023〕2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9-*-11-05-*。相关专家对中联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实施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光明巷以西,创业街以北,团结村以南,红寺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二楼及三楼局部。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是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二楼、三楼局部进行改造,不涉及原建筑主体结构及消防疏散。具体改造内容为:二楼楼梯间东西侧墙面及平台处墙面装饰;走廊两侧墙面装饰、原有吊顶重新装修、灯具及弱电改造;功能区室内墙面装饰、社创驿站、共享阵地、党建会议室原有吊顶重新装修、灯具及弱电改造;三楼会议室墙面装饰、原有吊顶重新装修、地面增加地台铺设地毯、增加隔断、电子屏及大理石窗台板、灯具及弱电改造;以及增加走廊及室内外安防监控。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概算12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67万元;其他费用:13.19万元;基本预备费:5.79万元。
资金来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专项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4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建筑工程费 | 102.67 | 0.00 | 0.00 | 0.00 | 102.67 |
1 | 三层会议室改造 | 12.91 | 12.91 | |||
2 | 二层走廊改造 | 2.88 | 2.88 | |||
3 | 共享阵地、社创驿站、党建会议室吊顶改造 | 4.13 | 4.13 | |||
4 | 立面改造 | 60.46 | 60.46 | |||
5 | 建筑工程费 | 3.61 | 3.61 | |||
6 | 电气改造 | 6.90 | 6.90 | |||
7 | 室内监控 | 3.49 | 3.49 | |||
8 | 室外监控 | 8.29 | 8.29 | |||
二 | 其他费用 | 13.19 | 13.19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5.12 | 5.12 | |||
2 | 设计费 | 2.56 | 2.56 | |||
3 | 施工图审查费 | 0.37 | 0.37 | |||
4 | 工程监理费 | 1.54 | 1.54 | |||
5 | 招标代理费 | 1.03 | 1.03 | |||
6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 1.54 | 1.54 | |||
7 | 工程结算费 | 1.03 | 1.03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5.79 | 5.79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102.67 | 0.00 | 0.00 | 18.98 | 12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