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上犹县紫阳乡初级中学(含紫阳公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紫阳乡中小学食堂管理,更好地优化采购成本,保证食材安全达标,确保校园饮食安全,学校决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 (略) 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上犹县紫阳乡初级中学(含紫阳公立幼儿园)
二、招标项目
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上犹县紫阳乡初级中学(含紫阳公立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
四、招标组织
两校组成一个评标小组(由班子成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对报名者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择优选择供应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当天公布。如遇同等者,由评标小组成员综合投标方资质、抵御风险能力、业绩、报价、服务态度等集体讨论决定中标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招标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签订供应合同。
五、招标内容及供货时限
(一)招标项目
1.蔬菜、水果、肉类。
2.食用油、点心(面包、乳制品)、副食类。
3.大米。
投标人最多可以选择其中2个类别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能对所投标类别内所有品种商品供货。
(二)中标后供货期限根据合同执行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取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资格的人员。
2.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经营权的经销商,具有当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等。
3.须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能自觉遵守我校食堂各项管理规定。
6.以上证件须在2024年2月25日之前取得并在有效期内。
七、报名材料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
2.资质审查: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许可证、身份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是委托人还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备注: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参与投标项目保持一致)
3.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
4.报名地点:上犹县紫阳乡初级中学会议室、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总务处,只需到其中任意一所学校提交报名材料,两校将汇总一并评标。
联系人:
钟老师:*
张老师:*
5.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过程,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需接受采购人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八、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8日—30日
九、服务承诺及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根据校方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配送。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配送价 (略) 场零售均价。
5.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配送价 (略) 场零售均价。
6.副食类(含食用油、蛋类、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豆制品、调味品、味精、酱油、醋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食用油不得是转基因油和棕榈油。配送价 (略) 场零售均价。
7.大米必须符合*《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一年之前的陈米,不变质,干湿度达标。配送价 (略) 场零售均价。
8.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先对投标者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进行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
2.中标者的确定:在能履行上述9条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照下面评分标准得分高者为中标。
3.如有恶意投标的情况,将由招标小组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启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现场讨论决定,不予中标。
4.如果投标方让利系数相同时,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等。
5.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十一、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上犹县紫阳乡中心小学、上犹县紫阳乡初级中学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