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泗 (略) 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E*SiYang*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5月2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所在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西路与S325交汇处西北100米 转让行为批准文件:《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其他产权纠纷,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数量 | 宇通、比亚迪、 (略) 、城乡、村镇公交车,479辆 | |
转让年限 | 2年 | ||
经营范围 | 公交车车身、车尾广告发布 | ||
其他说明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按年递增。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年租金评估价 | 197.35万元 | |
评估机构 | 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伟业评咨字【2023】第000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泗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5日 | ||
年租金 挂牌底价 | 197.35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采取先交租金后经营方式。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85%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2.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返还。 二、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 1.车身广告只能在*方指定位置发布,所有广告都限制在车身外墙两侧车窗及车尾车窗以下。车身正前方、两侧车窗及以上部位、尾部车窗及以上部位,一律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不得遮挡车辆号牌、车灯及车辆安全设施设备。 2.同一条线路车辆,广告主色调应保持一致,广告内容原则上保持一致。 3.实行喷涂或张贴广告,门徽标识、车尾监督机关、电话等应清晰显示。 4.广告画面应由专业机构设计,美观大方, (略) 场监督、城管、市容、 (略) 创建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要求。 5.制作要求:用材优良、画面清晰、用字规范、颜色搭配协调、内容文明健康、画面无破损等现象;发布新的车身广告,必须将已有广告全面清除并恢复车体,严禁出现双重画面;车后尾广告必须覆盖整个车尾并与左右车身画面自然衔接。 6.所发布的车身广告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经*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服务要求 1、广告车辆定期清洗,广告画面定期维护; 2、如出现画面破损将及时修补; 3、每季度提供监测报告,对广告发布车辆进行严格监督; 4、需更换线路及画面时,最短时间内协助更换,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运营。 5、经营期满后一周内,必须将车身外观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车辆对外形象。 四、其它事项 1.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联系人:张鸿博 *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受让方应按照广告业务的相关法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自负盈亏。 6.受让方对公交身广告的设计发布独立完成,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如遇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重大活动,需征用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的,受让方应无偿无条件提供,并按要求布置到位,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结合被征用的期间及车辆数,转让方予以相应顺延受让方的经营期,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或有关单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或承担任何费用。 8.本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10.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11.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从事广告发布相关业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法发布广告经营,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规定的公益期内发布的公益广告免收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将转让标的整体转由第三方经营。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伟业评咨字【2023】第0008号 2.泗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意向受让方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数字人民币缴纳回单;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阳县 (略) 。 (2)开户行: (略) 泗阳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6),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首年租金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付首年价款的85%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期满或受让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4.于缴清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媛(交易中心) 0527-* | |
张鸿博(转让方)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