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0日我局对年开采10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4D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安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开采10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1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开采10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开采10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太伏镇新石村(经度105.*,纬度28.*,202 (略) 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开采10万吨建筑用砂岩、年加工6万吨装饰石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泸市环建函〔2020〕50号),项目开工前规划设计发生调整,矿山开采规模增加至10万方/年(折合20万吨/年),同时取消年加工6万吨装饰石板生产,故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区总面积0.0647km2,拟采用露天开拓、岩石切割机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进行爆破,分设7个台阶,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砂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205-*-04-01-*】FGQB-013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因地制宜设置剥离表土堆场,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采取修建截洪沟、排洪沟、挡土墙、护坡等措施确保表土堆场稳定性。根据不同时段分别开展生态恢复措施,对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开采、临时堆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完善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措施;采矿切割废水及矿区生产废水通过导流进入一个60m3循环水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厂区道路及部分采区雨水通过截水沟汇入1#雨水收集池(容积300m3),露天开采区及临时表土堆场初期雨水通过截水沟进入2#雨水收集池(容积800m3),所有初期雨水全部回用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湿式切割,采剥、装卸、荒料堆料区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对临时表土场进行压实、喷雾,且采用防尘网遮盖。以硬化道路、遮盖运输、控制车速、冲洗车辆等方式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废石料外售石材破碎厂;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泥渣泥水分离后干化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3/10 | |
有效期自 | 2023/3/1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