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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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混凝土预制件生产项目 | (略) 桲椤树镇桲椤树社区九组 | 平泉 (略) | 项 (略) 桲椤树镇桲椤树社区九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6%。项目占地20亩,新上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一条,同时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两座,生产的混凝土自产自用。建成后年产混凝土预制件*立方米。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采用单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含尘废气进行净化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搅拌工序均在封闭的搅拌楼内进行,设施布袋除尘器, (略) 及生产车间、原料库内均硬化,车辆苫盖、减速慢行,并采取洒水降尘,绿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闲置地面降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除尘灰、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采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10-10cm/s;生产车间、原料库、 (略) 、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分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 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