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代娟
被继承人:何廷兰
因代娟继承被继承人何廷兰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何廷兰于2022年9月30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小河边安置房6号楼6-1、6-2、6-3号,以上房屋6-1、6-3由代娟单独继承,6-2由代运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