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天台县 (略) 年产*只塑料药盒、*只文具礼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42号 | 2024.4.2 | 天行审[2024]42号(鸿泰).pdf |
2 | 关于 (略) 年产*万个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43号 | 2024.4.2 | 天行审[2024]43号(百利).pdf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