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
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2年9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泓源名宸 (略) 临夏分公司铅酸蓄电池收集集中转运项目 | 临夏县郭吴村 | 甘肃泓源名宸 (略) 临夏分公司 | 甘肃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郭吴村,项目经纬度坐标为:E:103°13′54.486″,N:35°33′8.294″。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70m2(其中废旧铅酸蓄电池完整存放区300m2,破损存放区80m2,装卸区120m2,危废暂存间10m2,办公室建筑面积50m2),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作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房,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储存,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与提炼回收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贮存、转运*t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3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6%。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项目运营期废旧铅酸蓄电池破损暂存区设置单独密闭房间,密闭房间设置微负压系统+酸雾净化器+15m排气筒。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内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严禁乱排;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公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进行清运。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泄露液,废手套、废棉纱、废石灰、废沙土,废碱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定期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改单相标准相关要求、*、*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存放区标明危险废物名称。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防风、防雨、防晒”的三防要求,并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2 | 临 (略) 建设项目 | 临夏县新 (略) 北侧, (略) 西侧 | 临夏县卫生健康局 | 甘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新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理坐标E:103°4"27.814",N:35°30"7.192"。项目拟利用场地内已建的15层主楼1栋,建筑面积*.49m2,在主楼基础上进行改建, (略) (略) 部;新建3层手术楼1栋,建筑面积2500m2;配套门房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192.75m2。医院总建筑面积为*.24m2,设置主要科室为门诊、急诊科、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妇科、康复科、骨科等,编制病床135张,满员可接待就诊人数约200人次/天,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881.*元,其中环保投资5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3%。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所有构筑物均采取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消毒措施,确保污水站周边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8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内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严禁乱排;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检验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和后同医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略) (略) ,最终排至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设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医疗废物送至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临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使用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混进影响评价。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泓源名宸 (略) 临夏分公司铅酸蓄电池收集集中转运项目 | 临夏县郭吴村 | 甘肃泓源名宸 (略) 临夏分公司 | 甘肃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郭吴村,项目经纬度坐标为:E:103°13′54.486″,N:35°33′8.294″。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70m2(其中废旧铅酸蓄电池完整存放区300m2,破损存放区80m2,装卸区120m2,危废暂存间10m2,办公室建筑面积50m2),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作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房,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储存,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与提炼回收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贮存、转运*t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3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6%。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项目运营期废旧铅酸蓄电池破损暂存区设置单独密闭房间,密闭房间设置微负压系统+酸雾净化器+15m排气筒。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内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严禁乱排;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物流园公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进行清运。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泄露液,废手套、废棉纱、废石灰、废沙土,废碱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定期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改单相标准相关要求、*、*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存放区标明危险废物名称。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防风、防雨、防晒”的三防要求,并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2 | 临 (略) 建设项目 | 临夏县新 (略) 北侧, (略) 西侧 | 临夏县卫生健康局 | 甘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新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理坐标E:103°4"27.814",N:35°30"7.192"。项目拟利用场地内已建的15层主楼1栋,建筑面积*.49m2,在主楼基础上进行改建, (略) (略) 部;新建3层手术楼1栋,建筑面积2500m2;配套门房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192.75m2。医院总建筑面积为*.24m2,设置主要科室为门诊、急诊科、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妇科、康复科、骨科等,编制病床135张,满员可接待就诊人数约200人次/天,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881.*元,其中环保投资57.*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3%。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所有构筑物均采取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消毒措施,确保污水站周边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8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内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严禁乱排;生活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检验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和后同医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略) (略) ,最终排至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设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医疗废物送至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临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使用涉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辐射混进影响评价。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