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函〔2023〕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补充遴选2023年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主体职责
1.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为载体,示范推广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开展年度主推技术示范活动不少于1次。
2.积极配合县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展示等相关工作活动。
3.在中国农技推广平台中报送工作动态不少于1条。
4.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总结。
(二)申报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产业基础,具体规模如下: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水果、茶叶种植为主,生产经营的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林业生产(含林下经济)的,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从事禽畜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禽畜年出栏8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10万元以上。
3.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4.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略) 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县经营2年以上。
5.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
6.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科技培训等活动的能力;
7.规章制度完善,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
8.已申报广宁县“一村一品”项目实施单位,不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申报范围。
二、补助资金
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围绕我县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广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申报对象填写《广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工作实施方案》、《广宁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广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出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施单位。
4.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实施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15日,有意申报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广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广宁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2)、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3月15日前把材料提交至县 (略) 场信息与科技教育股。
附件:
1.广宁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