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202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3年10 月22日―11月1 日,为期 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55号。
反馈问题 | 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力度不够。 (略) 区对党中央、 (略)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总书记在郴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
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措施 |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实现新进步,迈上新台阶。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严格落实《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林业等县直部门持续加大分管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县委督查室、县政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强化督导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
整改完成情况 | 1.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了学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教学课程,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武装干部头脑,来指导工作实践; 2.2023年9月,修订出台了《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