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城关区 (略) 18号约 | 项目编号 | N0118TD*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情况 | 转让标的位于 (略) 城关区 (略) 18号,南接兰州火车站和兰州客运中心,北邻兰州大学、兰州 (略) ,东依兰州中医药大学、兰州中医药 (略) 及瑞德摩尔商圈,西靠兰州汽车东站,地铁2号线途经此地。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居住氛围、商业条件俱佳,开发优势明显。 | |||||||||||||||||
基本 信息 | 宗地四至 | 城关区B311# (略) 以南,S3 (略) 以北,B3 (略) 以西。 | ||||||||||||||||
地块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载用途 | 证载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 | 甘(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8 | ≤3.5 | ≤25% | ≥30% | ||||||||||||
3# | 甘(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7549.8 | ≤3.5 | ≤30% | ≥25% |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 *元。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6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国信达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党委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标的的面积、规划条件等来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 (略) 城乡规划局兰规(2015)204号规划意见函》的记载,仅供参考,如标的面积出现误差,以政府部门最新出具的相关有效依据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调,并承担受让后的一切风险。 5.本次转让标的地块上有构(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库房及办公楼等)及其附属设施,目前部分建筑物处于租赁状态,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月内由转让方负责清退租户。若需拆除,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责任,享受相关收益,但不涉及拆迁安置及补偿。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付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分期付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交割。若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的,须在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进行交割。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获得参与受让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安置、租赁现状等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让成功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价款不包含以上税、费。 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成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杨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甘 (略) 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