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 (略) 受河北省赤 (略) 的委托,对河北省赤城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计量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加电子版U盘一份),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采购内容:对河北省赤 (略) 检验科待检设备提供计量服
务,并出具成果性文件。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二、项目编号:HBHC-2024ZJK013
三、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设备的计量检测。
四、项目预算:*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备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6.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略) ”(http://**)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次采购无需缴纳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获取、编制与提交
7.1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7.2潜在供应商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到华春建设工程 (略) 登记资格后购买询价文件(我公司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以上证件不合格或不全的,不予发售。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略) ( (略) 经开区五金机电城6号楼503)
7.3报价应包括所有其本身参加本项目询价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4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09:30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略) ( (略)
经开区五金机电城6号楼503)。
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套)和副本(*套)密封在一个密
封袋中,电子U盘一同密封,封贴处加盖公章。
八、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2 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8.3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推荐评审价格最低的为预成交供应商。
8.4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确定后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华春建设工程 (略)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中标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供应商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相关的采购活动。
9.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十.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业主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相关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询价采购前、询价采购过程中或询价采购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违反保密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所有报价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十二、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十三、公告期限及媒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经开区五金机电城6号楼503
采购人:河北省赤 (略)
地址: (略) 赤城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