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南泥湾采油厂阳 119 撬装站技改工程、南泥湾采油厂20座危废贮存场所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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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行政 (略) 关于南泥湾采油厂阳 119 撬装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4〕53号 | 2024年12月25日 |
2 | (略) (略) 行政 (略) 关于南泥湾采油厂20座危废贮存场所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4〕54号 |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