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B049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395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9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B049地块:该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剩余价款须在2024年12月28日前缴清。该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1542.#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北、 (略) 以西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13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待周边油田用地收回后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待项目内油田用地、西侧国有建设用地3540平方米收回后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B073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692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0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B073地块: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剩余价款须在2024年12月28日前缴清。该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1827.#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北、 (略) 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0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该宗地南侧854平方米土地收回后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X01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99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2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X014、2024-X015地块: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该两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50%,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688.#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8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周边6宗、面积#平方米土地完成储备后协议出让给该两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B064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 (略) 以东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918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1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B064地块: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剩余价款须在2024年12月28日前缴清。该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829.#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北、 (略) 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1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该宗地内部油田用地57平方米收回后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X01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23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3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X014、2024-X015地块: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该两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50%,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688.#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8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周边6宗、面积#平方米土地完成储备后协议出让给该两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X017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X016、2024-X017地块: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该两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6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 (略) (略) 。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9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周边4宗、面积#平方米土地完成储备后协议出让给该两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宗地编号: | 2024-X016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74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备注: 2024-X016、2024-X017地块: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该两宗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剩余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6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 (略) (略) 。另须严格按照《 (略) 以南、 (略) 以东地块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4〕29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周边4宗、面积#平方米土地完成储备后协议出让给该两宗地使用权人并办理合宗手续。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 (略) 区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 到 (略) (略) 网站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 到 (略) (略) 网站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网站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B049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10分;
2024-B073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20分;
2024-X014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00分;
2024-B064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15分;
2024-X015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00分;
2024-X017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05分;
2024-X016 号地块: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1日 09时05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略) 上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 (略) (略) 网站(http://**)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出让文件。 (三)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公告所涉及地 (略) 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 (略) (略) 三楼信息录入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 (略) 上交易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9日16时30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6时30分。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略) (略) (略) 上挂牌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为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287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43-#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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