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文〔202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略) 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全国汽运物流和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江西优质农副产品重要供应基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要聚集地、元青花文旅融合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 (略)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8.*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69.6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32.28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897亿立方米。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江西优质农副产品重要供应基地职能,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核心,抓紧抓好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完善锦江生态功能综合带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筑牢风景名胜区及林地涵养生态屏障。加快 (略) 圈,与丰城、樟树共同构筑宜春东部经济增长极。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统筹划定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促进含锂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协同推进中心城区与中心镇高质量发展。合理优化开发区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 (略) 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 (略) 安全韧性。 (略) 更新, (略) 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和风貌管控引导,注重特色空间塑造。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略) 、 (略) 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