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略) 家庄村、董固村、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 (略) 区域内,征收 (略) 家庄村集体土地0.2967公顷、董固村集体土地0.9020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块位于东至南庄村地,西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南庄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略) 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 (略) 区域内,征收 (略) 家庄村集体土地0.2967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 (略) 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集体土地0.9020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2号地块位于东至南庄村地,西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平乡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南庄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 (略) 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