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山油田2024产建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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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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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油田2024产建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海南福山油田 (略) " | |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及其周边 | |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 (略) | |
本次共涉及32个井场,其中新建24个井场、改扩建8个井场,布置97口井地面工程(81口油气井,16口注水井),不涉及钻井及试油部分。本次评价新建油气集输管线10条,共计8.5km;注水管道10条,共计7km;新 (略) 8条,共计0.8km。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污染源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的风险在落实各项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在可防控范围之内,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其中鼓励类的第七项“石油、天然气”中的第1条“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且本项目主要为进行采油、采气、注水、注气设备安装,输油、输气、注水管线建设,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本项目主要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和临高县,属于海南省“国家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位于全国“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的最南端,是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华南主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具备良好的热带农业生产条件,是以提供热带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产品为其他功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本项目属于油气开发的配套地面设施及集输管线建设项目,沿线用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果园、建设用地,其中占用耕地的工程内容主要为管线,项目管线为埋地敷设,建设完成后地表恢复,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农产品产量造成明显影响,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 |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根据项目工艺特征和排污特点可知,本工程不对外排放废水。本项目不产生SO2、NOX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0.*t/a,根据福山油田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报告,已减排挥发性有机物0.95t/a;工程所需总量从LDAR减排量中调剂,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 | |
1.大气环境。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采油过程中井口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0.0356t/a。工程通过采用密闭工艺、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措施后,井场边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井场采出水,产生量为142m3/d。采出水依托花场油气处理中心污水设施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水质要求后,通过 (略) 进行回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正常情况下注水开采和采出水回注对地下水的影响;二是非正常情况下原油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工程采用新型防腐管材、定期对开采井套管和集输管道进行监测和管理等措施后,无论是清水注水还是采出水回注,注入层位均为开发油层,本工程平均油层深度在2000m以上,油层与含水层之间不存在水力联系;从水质上看,所有采出水经过处理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后进行回注,处理后的回注水质与石油开采层的伴生水水质无明显差异。因此,注水开采和采出水回注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采油及井口装置发生故障、管道破损可能导致原油泄漏事故,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预测结果可知:(1)评价范围内的博西村水源地等4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均为孔隙承压水,水位大于150m;本工程管道埋深约为1.2m,工程可能发生的原油泄漏事故影响的含水层主要为潜水层,而潜水层与承压水层之间存在隔水顶板,其隔水性能较好。因此,原油泄漏事故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2)评价范围内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大部分位于井场侧向和上游,原油泄漏1000天时,污染物能够迁移到加六村、中兴村、博才村、钦帝村、福留村和国社村水井处,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工程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计划,并且出现风险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4.声环境。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井场区域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管道和油罐清理、设备检修产生的油泥,产生量为0.9t/a。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生态影响。工程建设永久占地将改变原土地利用性质,但由于永久占地占比很小,因此不会造成评价区域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不会造成某一物种的消失;工程建设临时占地将在一段时间内对扰动系统产生的影响,但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逐渐消失。运行期正常情况下,管道所经地区处于正常状态,地表植被、农作物生长逐渐恢复正常。 | |
环境空气: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可知,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PM2.5、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CO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O3的8h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二级浓度限值。 根据现状监测可知,各监测点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下水:部分点位总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超标,主要原因为分散居民的生活污水和牲畜粪便处置不当,造成污染物下渗进入含水层。各监测点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现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声级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总体看,评价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占地范围外村庄石油类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区*生脊椎动物主要生境为草本沼泽、河流、养殖塘湿地,人工林,果园旱地、 灌草丛、村落等类型构成,项目评价区*生脊椎动物生境除草本沼泽湿地外,基本处于人为干扰相对较大的水平和状态。评价范围内*生脊椎动物包含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及哺乳类。 地表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地表水监测除断面上游50m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本项目工程占地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但本工程占地以临时占地为主,随着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及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影响会逐渐消失。施工阶段的短期干扰不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不会影响生境连通性及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 | |
井场作业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范措施。该项工程采取的环境风险措施及制定的预案切实可行。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后,井场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