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黑龙江省 (略) 探伤室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 (略) 南 (略) 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黑龙江省 (略) 探伤室建设项目 | 黑龙 (略) 呼兰区兰河街道原野村八队(原哈尔滨 (略) 内) | 黑龙江省 (略) | 黑龙江 (略) | ? 该项目拟将租赁哈尔滨 (略) 厂房中部原有闲置探伤室、操作间、洗片室、危废贮存库进行改造,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同意 | ||
齐齐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改建项目 | 黑龙江 (略) 铁 (略) (略) 门诊楼裙楼一楼东侧 | 齐齐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该 (略) 原有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重新改造布局,改造后的核医学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131I开展核医学*亢治疗和*状腺功能测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2.22E+6Bq提高到1.52E+8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由*级变更为*级。 |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