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20239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 2021 年
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整治工程西南圩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青浦区金泽镇 2021 年生态清洁小流域河
道整治工程西南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
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太北片西南圩区,主要整治目标为
生态水系生态防护比例达标,并实施相应水生态措施,辅助配合其他
部门提升河道水质。具体整治内容包括:1湖泊清淤:东白荡清
淤土方工程 36557 立方米,李家荡不涉及清淤工程2新建护岸:
新建 C 型护岸 1.725 千米护岸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其中东白
荡 0.727 千米李家荡 0.998 千米3绿化工程:绿化面积 11835
平方米,其中东白荡斜坡绿化 8551 平方米,水生植物绿化包含在水
生态治理中李家荡斜坡绿化 2535 平方米,水生植物绿化 749 平方
米4水生态治理:东白荡水生态治理 25.64 万平方米5附
2
属工程:改造东白荡沿岸 4 座雨水排放口。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严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
例的相关规定。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项目部施工营地弃渣场或渣
土临时周转场。
2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施工期产生的项目部生活污水依
托当地已建公共卫生设施收集处置,施工区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
环卫部门抽运。施工废水处理后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准,施工
船舶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要求。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由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3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
标准DB31/*。
4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及车辆运输路线和时
间,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限值要求。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3
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部及施工
区域均不得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污泥废油等危险废
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
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
范制度。
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尽
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
和补偿工作。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0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4
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3 月 2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青浦区生态 (略) 节
(略) 上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