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12-11
和静县2024年自治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乌拉斯台村,乃门莫敦镇乃门莫敦村,协比乃尔布乎镇查汗才开村和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乌苏村 | 45000 | ||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 欧阳宏嵩 | ||
1000 | 45 | ||
2024-12-31 | |||
新建 | |||
四个村庄铺设宽度为4.5m的沥青道路共10km;完善部分农村道路属工程及路面修补,配套路沿石、绿化管网、路灯等附属设施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 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营地 需对生活废水进行统一收 集,集中处理,或不设临 时住所 |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进行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建设期,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夜间除特殊作业,不得进行施工。临时施工场地避开居民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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