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浦城县住建局提出《关于核定浦城县保障性住房(电梯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建议。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7〕3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核定浦城县上青岭交椅湾和五里塘粉磨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上青岭交椅湾和五里塘粉磨站带电梯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
二、安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
1、保障面积内廉租住房租金2元/平方米.月。
2、超保障面积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
3、单身家庭按套面积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的,租金2元/平方米.月。
廉租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租。
三、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经营管理 (略) 场变化在限价内自主确定具体楼层的租金标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卫生、污水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偿还建设贷款和投资补助。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项目名称、租金标准、计租方式以及其他与租金有关的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七、租金标准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行。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城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抄送: (略) 发改委,县政府办、市场监管局
浦城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