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主要任务:根 (略)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 号)等一系列通知的要求,在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测绘成果资料基础上,结合本地需求,全面梳理我县已完成不动产测绘的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提供资料,对确权成果进行发证前公示、公告;对问题宗地建立台账。最终将经公告后无异议,满足发证条件的宗地整理建库,按照不动产系统平台数据整理要求,整理入库,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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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寿县自然 (略) 本级2022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