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顺平县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南水北调中线曲逆中支退水渠、蒲阳河防洪影响后续工程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06号 | 2024年2月9日 |
2 | 2024年度唐河灌区顺平段蒲阳镇、白云镇灌溉渠道恢复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07号 | 2024年2月9日 |
3 | 顺平县大悲水库、西荆尖水库修复工程 顺平县曲逆河治理工程(二期) 顺平县七节河水毁提升工程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08号 | 2024年2月9日 |
4 | 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09号 | 2024年2月9日 |
5 | 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10号 | 2024年2月9日 |
6 | 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4】011号 | 2024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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