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高谷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彭水县高谷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彭水发改审〔2023〕3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乌江银盘电站结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高谷镇狮子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 (略) 面休息步道898.025米,宽2.5米,配套建设攀山梯步、 (略) 、 (略) 灯等设施等。新建钢筋砼结构休闲广场2337.67平方米。改 (略) 3476.23米,改造 (略) 面,宽6.5米,并配 (略) 灯。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76.*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50.*元
2.4 招标范围:《彭水县高谷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彭水县高谷镇狮子居委2组 | 地址: | 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新街80号 |
联系人: | 池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彭水县高谷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 (略) 彭水绸缎街支行 |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重庆农村 (略) 彭水支行城关分理处 |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 (略) 彭水十字街支行 | *4750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 (略) 重庆彭水支行 | ** |
招标公告.pdf
施工图电子版.rar
彭水县高谷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审核).PDF
[**].CQZ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