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3栋801-1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242 (略)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3栋801-1建设“湖南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进行以生物技术研发的医药(巴豆酸类)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实验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污污分流,实验废水经实验室内废水管道、收集容器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专管进入园区污水井,排入园区化粪池再进入园区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园区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站处理。本项目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洋湖再生水厂深度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与提取、检测分析过程排放的VOCs废气和生物发酵培养过程产生的氨,废气经集气收集+干性酸气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内含过滤棉)+顶楼排气筒(本项目所在楼栋楼高40.8m。设计排气筒筒口离地面高度为42.8m。)高空排放;VOCs、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测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设备噪声,经过室内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垃圾、污废水处理站渣、废生物膜及实验固废,其中实验固废主要为有机废液、废酸、废干性酸气吸附剂、废活性炭、残余或失效的试剂和废试剂瓶、消耗破损的实验用品、废培养基、发酵废液、废菌体、废外包装物、废渣、废生物膜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有机废液、废酸、废干性酸气吸附剂、废活性炭、残余或失效的试剂和废试剂瓶、消耗破损的实验用品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基、发酵废液、废菌体灭菌锅灭 (略) 处置;废外包装物、废渣、废生物膜收集后外售废品站。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4009办公室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