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耕作层土壤剥离
出土方(种植土)1号挂牌出售交易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土地地址 | 出让面积(万立方米) | 评估价值 (万元) | 出售方式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底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标的1 |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出土方(种植土)1号 | 太保镇七一村西侧堆土场 | 1 | 0.0045/m3 | 部分出售 | 15 | 45 | 5 |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到省 (略) 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账,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剥离土出售经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已经 区财政金融局 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4]第24-252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7月16日 为评估基准日,市场评估价值为45元/m3。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企业法人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中下载 《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区域)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1.本次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标的是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出土方(种植土),目前土方(种植土)已被剥离。
3.出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竟得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竟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竟得人承担。竟得人办理交接以出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指定存放点分批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竟得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竟得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竟得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在交接和运输的过程中 (略) 和其他任何设施造成破坏。如由于竟得人原因,对现场造成破坏或影响生态修复工作进程的,相关部门有权对竟得人进行处罚。
4.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 (略) 对出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竟得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5.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包括附件)、瑕疵说明和出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竟得人全部承担。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8.本次出售标的物为剥离土本身,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由于此标的物坐落位置在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秉 (略) 厂区南约1公里处(九三村),竞买人在竞拍前应与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安全运输等相关事项的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上传报名佐证材料。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竟得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竟得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竟得人后,竟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竟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竟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竟得人:
1.意向竟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竟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竟得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竟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售涉及的费用由 竟得人 负责承担。
(六)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售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霍鑫达
联系电话:(略)
标的物查看地点: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秉 (略) 厂区南约1公里处(九三村)
(二) (略) (略) :
联系人: (略) (略) 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略)
(三) (略) 操作和技术问题,请拨打:(略)
(四)市场主体入库审核问题咨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清退业务咨询,请拨打:0451-(略)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