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
《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忻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处置方法
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位于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实际用地面积为21771.05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忻国用2003第*号),宗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根据县城区统一规划及建设要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忻国用2003第*号)。并对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开出让竞卖所得的土地出让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局全额上缴县财政。
二、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限及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该宗地实际用地面积为21771.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商业用地(居住建筑面积占70%以上),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3.2,建筑密度≤35.0﹪,建筑高度≤60.0m,绿地率≥25.0﹪,停车数量:机动车≥1.5车位/100㎡商业建筑面积+≥0.8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0车位/100㎡商业建筑面积+≥2.0车位/户,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承担以下条件及土地交付约定
(一)竞得人承担的条件
1.在本宗地内无偿提供给在职职工人员3人(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企业改制时间节点为准),每人建筑面积为100㎡(含公摊面积)毛坯房,总建筑面积为300㎡(办证费用由个人承担)。
2.在本宗地内的原有私产房屋共10套,按每户回建100㎡,总回建面积1000㎡(含公摊面积)的毛坯房(建设费用和办证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负责拆迁、回建期间私产房住户的搬出、回迁,给予10户交房前的补偿安置费用,按每户2.32万元的标准补偿,总补偿23.2万元。
4.宗地开发建设后,宗地竞得人无偿补给忻城县 (略) 临街门面200㎡(古学路公路旁的临街门面,忻城县 (略) 有优先选定门面权,办证费用由忻城县 (略) 承担)。
(二)该宗地出让成交后分两期交付土地给竞得人,第一期为半年,首先移交由机动车辆厂大门围墙外至生活区以上,按宗地图J1--J9,J25--J33,合计面积4363.28平方米,剩下土地在半年后全部交清(具体内容参考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
四、土地出让竞买方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方法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至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五、宗地挂牌竞买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根据广西华元 (略) 的评估,宗地面积21771.05㎡,宗地土地评估单价1573元/㎡,宗地地价3424.5862万元,宗地建筑物面积2374.69㎡,建筑物面积评估单价118.81元/㎡,建筑面积评估总价28.2137万元,宗地评估总价为3452.7999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该宗地挂牌竞买出让价款起始价为人民币3453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增价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该宗地出让底价将在起始价的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制定,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批准。
六、土地出让实施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负责土地出让具体业务工作。
七、土地出让挂牌竞买步骤
(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要求
为使土地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宗地出让挂牌开始日前20日 (略) 场网和《广西法治日报》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竞买申请人领取挂牌文件、报价等有关业务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万元,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宗地报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须是现金或已进入账户的汇款,竞得人余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汇票结算。
(三)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3)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4)存在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控股股东的。
(四)竞买申请办理
参加竞买人,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明),自公告之日起到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领取土地挂牌竞买文件。
(五)挂牌竞买地点和时间要求
挂牌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红水河大道331号),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六)挂牌程序
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依法承担忻城县机动车辆修理厂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各项事务工作。
(七)确定是否成交条件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至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八)挂牌竞买活动及竞买结果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这次挂牌出让活动,并对这次活动的各个程序和环节进行监督,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和挂牌单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及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竞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十二)需要说明
1.土地竞得人必须按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2.挂牌成交价不包括竞得人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应缴纳的证书工本费、变更权属调查测绘费;也不包括竞得人建设时应向建设、水电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3.对违约者,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付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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