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9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暂行)》(平环发〔2017〕294 号),**日,甘肃 (略) 组织召开了甘肃 (略)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工程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及环境监测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讨论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http://**),公示期为**日~**日。
建设单位:甘肃 (略) ;
联系人:刘宝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崆峒区峡中路2号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和 (略)
联系人:毛国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304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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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略)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