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 (略) 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9日我局窗口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4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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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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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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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全文见附件)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年产1万吨车用尿素尾气环保处理项目 | (略) 宁化县城南工业园区七号地2幢1层 | (略) (略) | (略) | 2023年4月19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